汴水文〔2016〕180号 各县、区水利局,局属各单位: 为迎接水利部9月下旬对我省在建水利工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核查,现将《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工程建设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紧急通知》(水明发〔2016〕28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水利工作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强化安全责任落实 各单位要深刻汲取贵州省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在建水利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教训,进一步提高认识,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要求切实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和主体责任,确保在建水利工程生产安全。 二、结合实际,突出重点,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各单位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周密的隐患排查治理方案,对在建水利工程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再安排、再部署、再检查。按照《通知》要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要认真组织开展全面审查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各县区水利局要加强对本辖区内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隐患排查治理的组织指导,并对本级所属工程建设项目进行全覆盖安全检查。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通知》要求,采取“四不两直”的检查方式,对辖区内在建水利工程进行抽查,并对抽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跟踪整改,切实落实整改“五落实”(整改目标、整改措施、整改时限、整改责任、整改资金)。对存在安全隐患问题严重的,必要时,要停工停产,确保安全。同时,积极做好迎接水利部核查的相关准备工作。省水利厅将在9月上旬对各地市(县)进行抽查,并对抽查的情况在系统内进行通报排序。 三、及时将隐患信息录入系统,按时准确报送 各水利在建项目法人要将本次检查中发现的隐患信息及时录入水利安全生产信息上报系统8月份安全隐患报表内,按时通过系统报送上级主管部门。 各地各单位要对本辖区、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进行汇总,并于2016年9月8日前将隐患整改情况总结报送市局规划建设科。 联 系 人:方永伦 金荣芝 电 话:0371 -23853218 电子邮箱:kffyl@hnsl.gov.cn 附件: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工程建设市场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紧急通知(可从水利安全监督网上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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